徐巧芯在臉書發文表示,此案桃園地檢署認為鄭文燦涉及3項違法:
1.受賄:收受賄款,我們一般認定的貪污。
2.洩密:把土地可能要變更的秘密訊息偷偷告訴某人,讓他們能夠先低價收購,後續賺取暴利。
3.洗錢:把賄款洗白,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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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徐巧芯也整理案件的4個重點:
1.鄭文燦2017年收受500萬元是事實。只是法院認為這不屬於「洗錢」,法院駁回羈押聲請。
2.收受賄賂(貪污)、洩密罪,法院認為「嫌疑重大」,同案被告都已被羈押禁見,而且有7年的監聽譯文跟蒐證照片。
3.所以法院才予以500萬元交保,但限制居住、出境、出海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避免串證)。
4.桃檢聲請抗告,或許是擔心還有其他可串供之人會在交保期間與鄭文燦聯繫,破壞調查。
徐巧芯調侃,鄭文燦身為海基會董事長,卻被限制出海出境,「基本上應該要直接辭職了吧XD」。她也表示,傳出賴清德不想讓鄭文燦當海基會董事長,是因為前總統蔡英文,才不得不用鄭文燦,如果這是真的,那賴清德一上任就清肅前朝也太狠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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