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我國籍漁船「福洋266」遭日本水產廳公務船登檢扣留案,海巡署今日說明。第一、本(5)日0650時,海巡署第二(北基)巡防區接獲「福」船(2台6印尼)船長友人118報案,本日0時許「福」船於彭佳嶼東北方288浬(暫定執法線外1.5浬),遭日本公務船登檢,海巡署立即調派南投艦趕往瞭解。

第二、依「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規定,我國漁民在護漁範圍內作業,遭外國公務船干擾時,政府將派艦護漁,並協助處理;我國漁民在護漁範圍外作業,遭外國公務船取締時,政府將不派艦護漁,惟適時提供必要之外交協助。

海巡署說明,本案經我國駐日人員查證,「福」船疑似進入日方奄美大島附近海域作業,因違反當地漁業規範,遭日本水產廳公務船取締,全案刻由漁業署與日方聯繫處理中。

海巡署公布案發時船隻位置。海巡署提供
海巡署公布案發時船隻位置。海巡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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