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三立新聞》報導,劉彥澧表示,他清晨仔細看了鏡週刊報導,發現引用的對話框,他並不認識當事人,為何有這個證據我有支付律師費相關的依據?另外仔細看,當事人回另一位有關律師費用,他(訊息中一方)說「好像有,但他也不清楚這筆費用的狀況」,所以週刊引用的證人的訊息是「好像有,也不清楚」,但週刊寫得斬釘截鐵、肯定式的寫法來報導我「早已知情」,個人覺得非常荒謬。
劉彥澧痛批,週刊出刊前也訪問他,他也提供了說法,「但也沒有負責任地做出相對的報導,用標題殺人的方式對我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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