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召開院會後記者會提到,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於院會中作出提示,表示就行政院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及《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141條之一修正條文提起憲法訴訟。卓榮泰表示,行政院今天就前開條文向憲法法庭提出憲法訴訟。今年5月28日,立法院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及及《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141條之1修正條文,經行政院提出覆議,唯未獲立法院表決通過。
卓榮泰指出,前開法律已於6月24日生效,考量其修法程序已有重大明顯瑕疵,牴觸憲法第1條所揭示之民主國原則等問題,且其規範內亦有諸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以及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比例原則、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等情況,為維護憲法及其增修條文所建構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行政院有必要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提起憲法訴訟,聲請法規規範憲法審查。
此外,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人權及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傷,同時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於憲法訴訟判決做成前,暫時停止相關條文適用。卓榮泰強調,提出憲法訴訟的目的絕對不是反對國會改革,而是希望國會改革能夠合法合憲,透過憲法法庭之裁判,維護權力分立之憲政體制。
針對暫時處分有6個月期限,若憲法法庭未做出暫時處分的下一步為何,陳世凱表示,今天下午約2點30分時,會由法規會主委沈淑妃及委任律師李荃和前往司法院憲法法庭遞交釋憲聲請書及暫時處分申請書。
陳世凱表示,這部法律已經在週三生效,昨天與今天部會首長在立法院備詢時就適用新法令,包括明天卓榮泰到立法院備詢也是適用新法令,目前也要看立法院的作為與質詢內容,在要資料的過程中是如何處置才會來做應對,內部都有在做討論,應對方式也謹慎在思考與討論的過程中。
陳世凱說,暫時處分有半年期限,目前就是專心在暫時處分申請部分,希望能得到憲法法庭正面的回應,後續的應處部分還未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