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今親自宣布聲請釋憲,他表示,自由民主的憲政制度,核心精神就是「權力分立」和「監督制衡」,以及「保障人權」,他強調反對國會擴權,不是反對國會改革;國會理當改革,但不應該任意擴權。改革國會的方式更應該合法、合憲。
對於如果立法院在大法官釋憲結果公布之前,就邀請總統去國情報告會如何因應?賴清德表示,既然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有涉及違憲,而且也已經提出了釋憲,還是應該得到釋憲結果後再做決定。他呼籲在野黨,應該要尊重憲法的嚴肅性,在大法官沒有做出釋憲結果之前,不宜貿然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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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對於為何不採用院際調解權來解決爭端?賴清德回應,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立委職權行使法》所牽涉的違憲爭議,影響到了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之外,也牽涉到總統府這個憲政機關,而他已提出釋憲,自己身為當事人就不宜再運用總統的院際調解權,但是未來如果五院之間有爭議、有必要,會採用此權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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