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在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時就提出,前面某些委員的質詢內容都講一半,這種講一半的質詢其實是很難被回答的,只拿條文的其中一部分來講,但整體到底是怎麼樣卻都不說。
沈委員也將話講一半的情形全部列出來,他說:「譬如說一直提藐視國會罪的刑罰,但完全不提藐視國會罪對人民罰錢這一塊;一直說有通過民進黨的版本,結果卻不說條文本身有互相的矛盾,因為他們硬通過民進黨的版本;一直提三場公聽會,其實只有一場跟他們的法案有關係,另外兩場是民進黨版本的公聽會;一直提發言記錄,卻不提質詢跟公聽會根本就不算是逐條的討論;一直喜歡提民進黨散會,但問題出在民進黨提散會,是為了要擋住4月15號不讓委員、不讓官員發言的那一個過程;一直提國會改革五法,明明只有兩部法律,那他們提的國會改革五法,是民進黨版本提的國會改革五法;一直在提這個國外有舉手表決,卻不提人家是坐在位子上表決;一直說要查弊案,結果卻沒有講說條文連弊案兩個字都找不到,更不要講說立法院的職責不包含查弊案;一直在提國會要調查,卻沒有提到這是一個沒有邊界的調查;一直在提說它的發動非常的嚴格,卻沒有提他們留了一個後門,委員會發動的條件非常的寬鬆;一直提說虛偽陳述很明確,卻沒有講說虛偽陳述的範圍他們沒有界定;一直說有律師的保障,卻又不提主席才可以決定能不能夠有律師;一直在提的證人可以拒絕回答,卻沒有提他們法條忘記設計了告知義務;今天早上又再提了47條,卻不敢告訴國人,本來的47條正當理由可以拒絕,結果他們現在把這個刪掉了。」
他也提到:「他們一直提民進黨沒有國會改革,不提我們通過了20項以上的國會改革;一直拿美國也有藐視國會,卻不提美國的比藍白嚴格很多,更不要講美國的藐視國會罪『不包含質詢』,而且美國做聽證有分成邀請的跟強制的;一直提到說行政院很多的單位也可以做調查,卻沒有提到這些調查的單位,可能有一些考績、有政風。」
沈伯洋表示,若是給立法委員那麼大的權力,但立委沒有自律、沒人監督、沒有節制的措施,會變得非常可怕,所以「國會改革五法」民進黨已經提出了「四法」的修正,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院議事規則」、「兩岸條例」等,但這些法案被擋到現在,沒有辦法通過,他也強調並不反對調查,但調查之前要先通過真正的國會改革五法,立法委員要能夠自律,才能夠啟動真正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