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善日前指出,國土計畫法上路後,農民權利恐受到嚴重損害,包括農地價格遠遠不及住宅、工商用地,但雲林縣多數土地被劃為農1、農2使用,只能從事農業工作。
張麗善擔心,國土計畫法上路後,可能導致檢舉達人利用空拍檢舉,破壞農村的善良風氣,甚至讓農民必須繳巨額罰款。張麗善認為,應該比照現行的區域計畫法懲處,不應用高額罰款懲罰。
國土署解釋,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不影響農民既有權益,既有的建地、農地一樣可以從事建築、農業相關使用,與現行規定一致,且既有合法使用不受影響,並未增加管制,未來仍可由縣府主動按計畫檢討調整為適當國土功能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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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管理署表示,農業發展地區的劃設,是由地方政府依循各級國土計畫劃設條件的指導,參考現行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和農地調查成果劃設,並未大幅增加農地面積。
國土管理署強調,農業發展地區未來可由地方政府視實際需要,辦理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或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調整為適當功能分區,避免農地零星變更、破壞農業生產環境,而非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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