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決指出,陳嘉君貼文指稱「謝長廷先生的特務身份一事、謝長廷是特務、謝長廷是調查局的人、線民變成民主時代的重要人物又如何?比如謝長廷、蔣經國賞謝長廷的20萬」等語,消息來源是調查局前副局長高明輝,而高明輝也出庭作證說這些都是他的親身見聞。
此外,高院認為白姓、李姓前調查員曾經出書,內容寫到謝長廷是調查局的線民,施明德在世時也曾在臉書貼出相同內容,陳嘉君依據這些證據而確信謝長廷曾是特務,就算她無法證明是事實,也不應負擔賠償責任。
高院認為謝長廷是公眾人物,陳嘉君對於涉及公益、可受公評之事作適當評論,並非不法侵害謝長廷權利,因此今仍判謝長廷敗訴。謝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