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菁徽指出,兩個禮拜前才在衛環委員會審議《工會法》修法草案,回應長久以來警消爭取組工會、改善勞動條件的訴求。過去,民進黨政府給了4項建議: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工會法》,允許公務人員籌組工會;針對公務人員結社權另立新法;維持現行法制,具體改善工作條件,但結果至今4個建議都沒有落實。
陳菁徽進一步表示,她與立委王育敏、國民黨團皆主張修正工會法,讓警消可以組織工會,實現勞動三權,爭取更好的工作條件與勞動權益。但審議現場包含民進黨籍委員、內政部、勞動部、銓敘部都認為,警消既然屬於公務人員性質,賦予完全的爭議權,恐怕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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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菁徽認為,職務性質不應該成為道德勒索的理由,是我們的政府一直端不出讓警消同仁接受的修法草案,才讓警消夥伴與家屬必須站出來抗議、表達不滿。最終在行政單位一再堅持下,委員會決議給予行政機關分別一、兩個月的時間,把消防法、公務人員協會的修正草案交出來,一定要最大程度滿足警消爭取勞動條件的權益,否則工會法就會馬上送出委員會。
陳菁徽呼籲,政府不要總是檢討在事發之後,不要今天公祭、明天忘記,更不要總是讓報告上的「深表遺憾」成為一次次悲劇的諷刺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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