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瑞隆則強調,他當然看過法條,發言依據就是「國眾修正動議更正刑法處3年版本」,修正案上也有黃國昌白紙黑字的簽名,鐵證如山,黃國昌應誠實說明,他是不是有提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動議,不要欺騙社會大眾。
賴瑞隆昨天在議場逐條發言時稱,藐視國會罪只要被立法院多數認為藐視國會,就會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我講的就是36萬公務員都有這樣的壓力」,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台灣民主是這樣搞嗎?
「賴瑞隆你有看法條嗎?」黃國昌則痛斥,賴瑞隆連法條都沒看,賴瑞隆在立法院討論法條公然說謊、造謠,你沒看法條站在這邊胡說八道,根本沒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被多數藐視國會,而是院會決定後,要檢察官起訴、法院審定說有說謊行為,才會有1年以下有期徒刑,「賴瑞隆真的公開說謊,太離譜了,這是徹底的造謠」,他更反問準總統賴清德,「這是你所容忍的民進黨嗎?」
根據藍白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打算增修的《刑法》第5章之1「藐視國會罪」及第141-1條,內文指出「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確實不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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