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瑞隆昨天在議場逐條發言時稱,藐視國會罪只要被立法院多數認為藐視國會,就會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我講的就是36萬公務員都有這樣的壓力」,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台灣民主是這樣搞嗎?

黃國昌則痛斥,賴瑞隆在立法院討論法條公然說謊、造謠,根本沒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被多數藐視國會,而是院會決定後,要檢察官起訴、法院審定說有說謊行為,才會有1年以下有期徒刑,「賴瑞隆真的公開說謊,太離譜了,這是徹底的造謠」,他更反問準總統賴清德,「這是你所容忍的民進黨嗎?」

賴瑞隆則再度回擊,拿出黃國昌曾經簽署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動議,稱當然看過法條,發言依據就是「國眾修正動議更正刑法處3年版本」,修正案上也有黃國昌白紙黑字的簽名,鐵證如山,黃國昌應誠實說明,他是不是有提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動議,不要欺騙社會大眾。

賴瑞隆指出,這就是大家質疑的黑箱。黃國昌把提案內容列為最高機密,不事先給國會議員、全民檢視,等到討論被痛批時,再轉移焦點,人民及公務員都有人權,都不該被立法院多數處以刑罰,立法院不該擴權侵犯人民及公務員的權益。

賴瑞隆秀出黃國昌親簽藐視國會罪改革法案。賴瑞隆提供
賴瑞隆秀出黃國昌親簽藐視國會罪改革法案。賴瑞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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