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發文說明為何提出相關法條,首先針對國會調查權,國民黨表示是為了避免弊案叢生:
1.未來面對高端股價炒作、疫苗採購、光電圖利、採購進口蛋等相關爭議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進行聽證。
2.政府人員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經院會決議,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3.政府人員以外,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經院會決議,得處以罰鍰。
4.民進黨林佳龍任立委期間曾經提案,賦予立法院確實的資訊調查權,如今民進黨害怕面對過去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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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對於國情報告是避免總統神隱:
1.避免未來如蔡英文執政期間遇到重大國家爭議,總統745天不願面對民眾及媒體,或者如賴清德擔任市長期間不去議會備詢的劣跡。
2.國情報告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之精神,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3.總統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每年3月1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4.民進黨柯建銘過去曾要求馬英九總統進行國情報告,如今民進黨害怕面對過去的自己。

而提出提藐視國會罪,則是要限制國會虛偽陳述:
1.未來可限制如過去衛福部長陳時中、薛瑞元在國會答詢時針對高端議題涉及的說謊爭議,或者像行政院長蘇貞昌惡意反質詢。
2.國民黨提案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經制止仍為之,經院會決議,處以罰鍰,政府人員亦可移送彈劾或懲戒。
3.國民黨提案政府人員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一般人不受刑事處罰。
4.英國、德國、法國、美國,日本、韓國均有訂定「藐視國會罪」
5.早在1994年民進黨蔡同榮就曾提案修法增訂藐視國會罪,如今民進黨害怕面對過去的自己。

藍委被質疑不敢點名表決,國民黨發文則指出,舉手表決也是符合立法院議事規則的表決方式,國民黨也願意表取表決器表決,但民進黨持續暴力衝撞主席台,所以才採取舉手表決。

翻攝自國民黨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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