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新四法分為上游清源防制、下游溯源打擊兩大部分,其中就包括要求像臉書、Google等大型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必須在台灣指定法律代表人作為防詐窗口,如未設置將可處以25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且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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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橫行是政府不作為所造成!」謝金河昨晚在臉書發文表示,打詐四法通過後,重點在於政府的執行力,尤其是對平台業者的廣告刊登,台灣的法律代理人及法律責任,刊登詐騙廣告業主的金流,應該要更進一步規範。
謝金河表示,目前詐騙最猖獗的都在臉書,他認為臉書刊登廣告應該採實名制,並交代金流,一旦有人受騙,刊登廣告的平台及業主必須付連帶賠償責任。他也表示,臉書、Line、YouTube或Google等平台,接受詐騙廣告是營業行為、不是言論自由,必須受到規範,而政府各單位也必須進行統籌,不能好像都有責任,最後卻互推責任。
謝金河表示,最近有新科內閣部會首長告訴他,準總統賴清德對於詐騙橫行非常在意,聽說給數發部新科部長黃彥男的指令就是全面打擊網路詐騙。他也再次提醒大家,「我從來沒有招收股票投資的會員,也不會在Line上隨便跟別人加朋友,大家看到詐騙,就幫忙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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