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9日通過新打詐四法,院長陳建仁、副院長鄭文燦及政務委員羅秉成都親自出席會後記者會,宣布新增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以及《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指出,這次打詐分為上游清源防制、下游溯源打擊兩大部分,上游清源將要求大型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像是TikTok、Google、X以及臉書等,必須在台落地指定「法律代表人」,作為打詐相關窗口。如未設置將可處以新台幣250萬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且得按次處罰。

下游溯源打擊的能讓執法單位有更多工具使用,有條件放寬GPS、M化警車,新增網路流量紀錄調取規定,讓檢警調能夠提高打詐效率。此外也加重犯罪懲罰,針對鉅額詐欺及三人以上複合型態犯罪加重刑責。

為抑制詐騙犯再犯,羅秉成表示,這次修法也提高假釋門檻,詐欺犯現在服刑2分之1即可申請假釋,新法則將詐騙初犯門檻提高到服刑3分之2才可申請,再犯為4分之3,三犯則「三振」不得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