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指出,連江縣政府建設局前局長及產業發展處處長劉德全於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向3家得標廠商索取約百萬元賄款,並藉由擔任地方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之評選委員,使其2個兒子成立之5間人頭公司取得計300餘萬元之計畫補助款;又私下指示屠殺大坵島83頭梅花鹿等。

監察院提到,劉德全因上述罪行遭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動物保護法》及《刑法》詐欺等罪提起公訴,嗣經福建連江地方法院,以其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背信、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等5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經監察委員蔡崇義、趙永清、王麗珍調查相關事證後,認劉德全行為已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經提案彈劾。監察院彈劾審查會於5月7日上午審查全票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並列出劉德全三大罪狀。首先向得標廠商收受賄賂部分,劉德全於2016年「馬祖海洋伴手禮發展計畫」勞務採購案,於每期案款撥付後,親自或透過其長子與廠商約定交付賄款之時間、地點並收受,經統計共4期,第1至3期每期金額各19萬350元,第4期6萬3450元。

2019年時「離島產業升級輔導計畫」勞務採購案,每期案款撥付後,由其長子出面收受該數筆賄款共3期,第1期金額5萬7000元,第2期金額5萬7000元(與其他債務抵銷,未實際交付),第3期7萬6000元;2010年擴充採購案,每期案款撥付後,由其長子出面收受賄款,第1期金額8萬5000元,第2期金額8萬8000元。

監察院接續指出,在協助詐領補助款部分,劉德全於2018年「地方型產業創新研發計畫」擔任評選委員會之主持人及評選委員,參與該補助案之審議,明知其2個兒子為規避補助資格限制,虛設或借用5間公司申請補助,故意隱瞞該借用他人名義申請補助之事,通過該5間公司之補助案申請,致其兒子等人持製作之不實人事差勤資料及統一發票,向連江縣政府詐得255萬332元補助款;2019年「地方型產業創新研發計畫」,擔任評選委員會之主持人及評選委員參與該補助案之審議,明也知其長子向他人借名申請之補助案,刻意隱瞞該借用他人名義申請補助通過該案申請,使長子持不實之人事差勤資料及統一發票,向連江縣政府詐得69萬8832元。

監察院最後提到劉德全濫行指示屠殺大坵島梅花鹿,2020年間,連江縣政府產發處公開招標「109-110年連江縣推動野生動植物合理利用之管理計畫(勞務)採購案」,由胡姓廠商借牌得標後,時任產發處處長之劉德全明知該採購案之契約項目,並無任何宰殺梅花鹿之依據,竟僅因其主觀上認為大坵島之梅花鹿數量過多,即在不符合採購契約內容之情況下,私下指示該胡姓廠商藉履行標案之機會,宰殺大坵島上之梅花鹿。

監察院直指,且宰殺梅花鹿方式,係由廠商在大坵島後山設置陷阱,俟梅花鹿遭陷阱困住後,即以繩索套住鹿隻之四肢,再以刀具刺入鹿隻之咽喉、心臟或腹部等部位,使鹿隻失血死亡,手法殘忍,有違《動物保護法》第13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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