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今天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指出,目前農業部基於「永續養殖環境」及「糧食安全」為前提,將國內養殖漁業政策朝「縮減陸地魚塭規模」,由4.2萬公頃所減至3.5萬公頃,且積極輔導業者發展海上箱網養殖,並推廣友善養殖、結合室內養殖模式,以降低傳統水產養殖業高耗水土資源之衝擊。而過去長期引進海水養殖的土地已遭到鹽鹼化,若在無法復養的情況之下,養了一輩子魚的漁民,該如何轉業務農?

林岱樺提到,農業部4月時曾回覆她的辦公室,表示以休廢養多年之鹹水養殖魚塭魚符合地目的農業行為,可直接恢復農作使用,倘對於該土地之土壤性質及適合栽種之作物品項需要協助,則可向農業試驗所或是各地區農業改良場洽詢;但是這樣真的可以解決問題嗎?就算暫時解決土地鹽化問題,要如何確保土地不受周邊符合地目持續用海水養殖的魚塭影響?

林岱樺談及,全台10縣市漁電共生區位範圍申請設面積僅約1715公頃,仍有1萬8267公頃用地可設置漁電共生案場;關農牧與養殖地目混雜的區域,許多既有養殖池因未將地目變更為養殖漁業用途,根據農業部最新規定,既存魚塭所坐落的土地屬農牧用地的情況,在過去3年若沒有養殖事實就不能申請復養,若再養殖就是非法使用。

林岱樺認為,無論土地是否要進行漁電共生用途,當農業部劃設為漁電專區就表示原有區塊養殖行為已經先行評估過,而在農地的使用地目是交互混雜的情況下,假設有一塊完整漁電共生區塊中所有鄰地都是海水養殖魚塭,且有漁電共生但中間夾著一塊廢棄魚塭的農牧用地,在無法復養的狀態下,農地土壤鹽鹼化嚴重,亦無法從農,其漁民生計到底該怎麼辦?

林岱樺質疑,先不論漁民改為務農的巨大轉變,就光改養其他物種都會早成漁民恐慌與抗拒;加上廢棄魚塭長久以來無法使用,容易遭排放污廢水影響環境及土地,農業部的決策是否真的有站在漁民的立場思考?因此她呼籲,農業部不可用一刀切且毫無彈性空間的方式冷漠處理,而沒有個案柔性審查機制,也要求農業部應思考建立一個可轉呈中央從嚴審查的處理機制,來避免影響漁民生計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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