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520即將進行新舊任總統的交接,也看到在野黨一再說要邀請新任總統賴清德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賴清德多次對外說明,他個人樂意也非常願意到立法院向立委進行國情報告,就賴清德本身展現了樂意、誠意。

吳思瑤指出,今天在程序委員會,果然看到國民黨提案,他們希望能學習美國、法國總統制國會進行國情咨文的制度,要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邀請賴清德到立法院進行國家大政方針的國情報告,但對於進行方式要「即問即答」、「統問統答」或報告完即可離場,在國民黨的提案是語焉不詳的,甚至以國民黨的前提寫道「要學習美國與法國總統到國會國情報告」。

吳思瑤指出,若以美國、法國的制度,他們都是總統報告完就直接離場,不接受任何提問、也無須進行任何回答。如果國民黨要學習美法制度,那他們到底是同意讓賴清德報告完就離場還是要詢答,就目前國民黨的提案中還尚未有進一步訊息。

吳思瑤提到,民眾黨的提案相對清楚,要邀請賴清德至立法院就國政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委提出之問題。所以民眾黨的提案有載明要求賴清德要回答,但是回答要即問即答或統問統答,依舊在提案中無法清楚判斷。

吳思瑤說,也因此最好的方法就是回歸現行法制,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在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章節中清楚規範,邀請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是否要提出問題、每個人安排的時間等,由黨團協商定之;換言之,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本就應該交由黨團協商,共同決定進行的形式及相關規劃。

吳思瑤強調,賴清德多次說樂意、願意也誠意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但是否要進行詢答,要依現行的憲政規定及相關法規,因此勢必需要經過黨團協商來定之。民進黨團的立場就是交由黨團協商,來訂出一個朝野都認為合宜的方式,但不要逾越憲政規定。

針對賴清德赴立法院國情報告,日期最快會在何時?吳思瑤回應,依照程序會在本週五院會進行決議案討論,依法就應該朝野協商,民進黨也會循程序要求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黨團協商定之,既然要進入協商,未來進行的時間就朝野決定。

吳思瑤說,國民黨、民眾黨的期待是,希望總統先來國情報告,再由行政院長進行施政報告,這有無扞格總統、行政院長依憲法對立法院負責的規範,這要由大家發揮政治智慧,透過黨團協商來商議。民進黨願意就此議題在協商中,朝野一同對話,定出一個最好方式,因為這是中華民國史上第一次邀請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希望它是合憲、合規,建立起一個憲政慣例,而不是逾越憲法、違反法律,創造出一個憲政惡例,所以透過朝野協商就是好的方式。

吳思瑤談到,依法規如果拉協商的冷凍期至多就是一個月,如果朝野有共識,也可以在冷凍期限內就讓它進行,所以最重要的還是朝野能和和氣氣,坐下來在黨團協商中,針對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的時間、形式,大家取得一個最好的共識,也希望這是憲政好慣例建立的契機。

媒體詢問,如果有共識,最快能21日邀請賴清德到立法院?吳思瑤回應,不可能521就來,本週五立法院院會是10日,交付協商後,如果朝野能在一週內就完成協商,這要看大家的共識如何,相信賴清德也做好準備,只是在合憲、合規的範圍內,當然藍白是提案邀請的一方,他們應當提出合宜的方式,合乎憲法的方式,如果他們一逾越憲法規定、要用即問即答方式,或是要用其他創造出來的制度,這都是不宜的,民進黨就不可能同意。所以大家要展現政治智慧,也要能彰顯國會的議事圓融。

根據國民黨團提案指出,有鑑於美國、法國總統至國會進行國情咨文制度為民主國家之典範,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訂有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相關規定,惟自我國修憲以來未曾落實。總統依憲法為國家元首、三軍統帥,任命行政院院長等重大之人事權組成內閣團隊,實質主導國防外交事務及國家大政方針,基於責任政治原理,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俾使立法院及全國人民知悉總統治國理念及施政方向,對於捍衛民主憲政以及公眾溝通兼具正面意義。

該提案也指,面對國內能源政策困境、淨零排放挑戰產業轉型、兩岸關係之發展、電價導致物價齊漲波及民生經濟、財政收支劃分之調整、健保財務穩定保障民眾就醫等,均攸關國計民生之國家安全事項,與總統職權相關,如今總統及國會新民意產生、政治生態變化,應新民意託付,此刻立法院亟需落實相關法制,建立優良之憲政慣例,爱請院會作出以下之決議:為確保總統對全民負責之憲政機制,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

而民眾黨團提案提到,有鑒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另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得樹立良好之憲政精神、體現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賴清德準總統2024大選前曾多次公開拋出願推動憲政改革及司法改革,國人亦亟欲了解新政府對於能源配置、推動淨零轉型之路徑、勞保與健保改革方案、與確保國家主權與安全等重要議題,為樹立良好的憲政慣例暨典範,深化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爱建請本院作成如下決議: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法委員提出之問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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