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規範中央及地方應訂定行人交通安全推動及改善計畫,地方政府如果查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未在期限內改善、拆除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條文也要求地方政府應擬訂分年分期建設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優先進行改善,且每4年至少要檢討一次,加速提升人行道普及率。

今天據民進黨發言人吳崢轉述,而副總統、民進黨主席賴清德於中常會表示,昨天由行政院提出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正式三讀,黨團在這之中也扮演重要角色,納入許多跨黨派的意見。

賴清德說,這是新屆國會首部通過的法律,規範行人更安全的空間,也象徵在民生福祉的議題上,不分黨派有許多合作的空間;「走的安心」不僅是所有國人的期盼,也是最基本的權利,「下了車,我們都是行人,強化人本交通的建設,是造福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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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提到,去年選舉時,我參加行人路權遊行,承諾行人及交通改善的兩大原則,第一是以人為本,第二是強化智慧科技的使用;相信在未來四年400億元的預算支持下,結合跨黨派及民間團體的能量,大家可以一起達成2030年將行人意外死亡降低50%的目標。

此外,據黨內人士轉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也在中常會中提到,《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是本屆國會第一個通過的法案,參與到的立委跟行政部門,其實都覺得與有榮焉,可以更提升台灣行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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