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雅琳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看了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案的緩起訴書理由後,實在無法接受。她指出,黃子佼從非法網站《創意私房》購買性影像長達6年,但檢方認為他是一時失慮,而且犯後深表悔悟。她質疑,「連買七片,失慮七次?!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於112年修正,持有即是犯罪,卻還繼續下載!這算是哪種深表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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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書中又寫道「被告僅係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供己觀覽,並查無散布或販賣情形,行為所生危害非鉅,犯罪情節尚非重大」。張雅琳表示,檢方認為黃子佼犯罪情節不太嚴重,然而如果他真的把未成年性影像散布、販賣,就另構成其他罪名,「豈可以此未構成之更嚴重罪名,來作為論述淡化或減輕被告行為的理由?」
張雅琳表示,由於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獲得緩起訴,許多民眾認為視同「沒有罪」,覺得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並不嚴重,這將對保護兒少是一大打擊,她要求北檢能針對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內容的心證或過程,提出相關新聞稿說明,未來倘若高檢署也認為該處分恐有偵查未臻完備、或有疑慮等情事,都應該做出發回續查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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