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形式的未成年性私密影像,都是違法的,且不可容忍。」范雲表示,立法院去年修正性私密影像四法,將「持有兒少性私密影像」訂定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30萬元罰金,但這兩天新聞卻看到有錢有勢的加害者,不僅購買上百部非法性影像,其中還有7部是未成年性影像,結果判決出爐僅被緩起訴2年處分、罰款120萬,並寫1200字悔過書。
范雲認為,相比於被害人可能長達一生的恐懼、害怕與傷痛,加上時時刻刻都擔心自己的性影像又會在誰的螢幕上出現,加害人所受到的懲罰,實在無法比擬,並強調購買非法性影像的人就是加害人,且購買兒少性影像就是在鼓勵兒少性剝削,畢竟若沒這些購買者金援,性剝削產業鏈就難以形成,「這些購買者每一次的觀看,都在被害人已經皮開肉綻的傷口上,劃下更深、更痛的傷痕。」
對此,范雲宣佈自己將會於立法院提案修法、提高購買兒少性私密影像之罰則,「購買兒少性私秘影像就是加害者,我們不應再輕縱任何一個加害者!」范雲進一步提醒,大家對於非法性私秘影像的每一次點擊,都是對受害者的傷害、對加害者的幫助,因此請不要點擊、傳閱、下載非法性影像,且同時也別寫出該論壇名稱,以避免造成另類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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