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王世堅日前在臉書批評,「這個姓黃的藝人(指黃子佼)罪無可逭!他何止是一般共犯,他根本就是這種性犯罪產業的共同正犯,就是這種性犯罪產業能發展的始作俑者之一」,自己會立刻跟法務部研商修法,不但要嚴懲,而且法務部應嚴查,杜絕這種殘害國家幼苗的罪行。
王世堅今天於立法院受訪先以「十惡不赦、人神共憤」8個字形容黃子佼,黃代表的只是性犯罪產業,及各式各樣性犯罪中的一環而已,只是冰山一角,所以他今早就召集警政署、法務部以及衛福部,在辦公室做商討。他要求警政署應該立刻積極查辦還有無落網之魚,「我相信有很多,我們所瞭解到的還有很多在販賣這些殘害兒少的性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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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堅說,他也要求法務部檢察司、衛福部要負起責任,針對《兒少性剝削防制法》,應該加重刑度,因為歐美國家對於被害者只要是兒童或青少年,絕對是「千刀萬里追」,絕對不縱放這些加害者,他認為法務部應該立刻積極針對兒少被性剝削如何防制,提出官方版本、加重其刑。
王世堅表示,他自己提的版本中,被害人只要是兒童或青少年,這樣的罪責應該加重二分之一,且不得假釋;針對《兒少性剝削防制法》第39條,應增加若以對價關係取得兒少性影像者,應該處以3年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併科150萬元罰金,因為3年以上就無法緩起訴,一定得被關、被國家矯正,這是最起碼應該做到的。
王世堅指出,針對《性騷擾防治法》,希望性騷案件不再是告訴乃論,應該以公訴來偵辦,過去性騷擾案件,往往因為被害者要息事寧人、加害者是上司、在司法偵辦過程中造成難堪與困擾等,種種原因導致很多案件不了了之,因此該適度做變革修法。
王世堅直言,很多被害者在暗夜中哭泣、投訴無門,他今早也接獲同樣那幾個壞蛋藝人(指黃子佼)犯下的罪行,這些只是投訴,他看了之後實在是於心不忍,所以最主要該從根源防治,我們應該修法來加重性犯罪者的行為。
王世堅批評,販賣未成年影像的「創意私房」官網還在,他也要求警政署繼續追查。這種奇怪的暗網很多,賣的東西很可能不只這些,這是非常可惡的事;而警政署也回應他,因為主謀者人在國外,暫時無法有更進一步動作。這可能是一個集團,也不只一個集團做這樣的販賣,所以警政署會積極查辦,自己也會每天要他們向立法院報告偵辦進度。他把接獲有關黃姓藝人的投訴都交給檢察官跟警政署,要求他們立刻積極了解查辦,不能縱放這些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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