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婉臻日前表示,台北市政府曾經在2012年、2015年、2019年進行3次契約變更,卻不改大方向僅只選擇性的變更小地方,形同打假球。對此,吳怡萱批評洪琬臻「選擇性」露出資訊,誤導社會大眾,吳指出,柯市府時期的修約「限縮」台智光的優先租用權,在能做的範圍內做了最大限度努力。
吳怡萱表示,洪婉臻所出示的圖表,出自2019年台北市政府資訊局專案報告簡報,卻刻意忽略同份簡報後方提及「本府已與台智光協議明定『本案網路服務』限於光纖網路服務,因此若採用其他網路技術,無需受限本契約」。她解釋,當時資訊局修改契約,將「網路服務」限縮在「光纖服務」,藉此跳脫被不平等條約綁架的現況,增加機關可以不使用台智光的彈性。
吳怡萱進一步說明,要修改契約必須要「雙方合意」,柯市府時期針對母契約「優先租用」產生疑慮,過程中也積極詢問法律顧問進行解約之可行性評估,得到的結論皆是「除非台智光無法滿足機關需求」,否則就必須按照母契約「優先租用」台智光之服務。
吳怡萱表示,要「終止契約」又不須賠償台智光,唯有台智光「經營不善」或有「其他重大情事」才能構成解約條件,一切的源頭都來自於不平等的母約,柯市府想方設法跳脫母約框架,做出最大限度的努力。根據相關前提,如今已確定出現「重大情事」,呼籲議員具體監督,要求現任蔣萬安市府著手解約,把不平等條約一次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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