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導,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22日決議,電價4月1日起平均調漲11%,引發廣泛討論。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建請立法院決議停止調漲電價案時,兩項提案雖逕付二讀,但民進黨團隨即提議送交協商,立院今未決議停止調漲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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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表示,黨團協商在此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但即便冷凍期結束後仍無法達成協商結果,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在立法機關未成功通過阻止或延後電價調整的決議下,行政部門的原始計畫將不受政治阻礙,得以繼續進行。事實上,台電已在昨天發布公告電價調整後各類用戶電價表,代表新電價會如期實施。

台電說明,「電價費率審議會」是立法院於104年1月20日第8屆第6會期第18次會議決議設置,並配合106年1月26日電業法修正公布,將審議會納入電業法予以規範,法源依據及運作程序皆遵循立院決議所制訂。

台電指出,本次電價調整方案是經審議會,針對國營事業營運、社會經濟狀況、民生物價穩定、使用者付費、以及產業競爭力等因素做通盤考量,並納入國會相關意見,充分討論後所作出的決議。台電強調,尊重國會運作及立法委員提案權,但也盼外界能理解電價費率審議會秉其專業判斷,依法所作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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