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許女去年12月18日晚上6點多,在個人臉書發文指「張斯綱議員,你撞人車,肇逃」、「以議員審議會預算,砍預算威脅」、「為什麼不能以身作則遵守交通規則」、「交通分局在你的威脅下為你解套」、「你要害死多少交通分局同仁、專門玩陰的、特權民代」等語。

對此,張斯綱不滿許女散布不實言論,已損害他的人形象、社會評價和名譽,甚至進一步影響選民投票,對許女提出告訴,但許女矢口否認犯行,她向檢警辯稱,發文的內容是透過自己的管道得知,對於部分消息來源也不願意透露。

檢警另傳喚曾和張斯綱發生車禍的謝男到案說明,他證稱,去年11月7日張斯綱倒車,不慎擦撞到他的車子,但張斯綱當時有下車查看並詢問車輛受損狀況,後來樓管人員也有出面查看狀況,張斯綱才駕車離開,事後雙方也達成和解,強調張斯綱並沒有任何施壓。

士林地檢署依照謝男證述,以及台北市警局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紀錄丙等,認定許女言論不實,已損害張斯綱名譽,將她依涉嫌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加重誹謗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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