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東錦在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感謝司法還他清白,這次官司也不會去批評、責怪誰,對他來說是一場磨難和歷練,他會更努力為苗栗鄉親謀福利。
苗栗地檢署偵辦2022年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鄉民代表、大湖鄉村長「四合一」現金賄選案,認定鍾東錦的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陳姓主委,2022年11月24日交付現金給丘姓樁腳等人,請樁腳以每票1千元代價為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鄉代候選人謝見德、林裕欽及村長候選人傅顯榮買票。
檢察官調查後,依選罷法將陳姓主委等人起訴,並對鍾東錦、謝見德、林裕欽、傅顯榮等4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院法官認定,陳姓主委雖有請丘女協助買票,但根據相關證人說法,陳男僅請託丘女為大湖村長候選人傅顯榮、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兩人買票,買票金額並未包含鍾東錦、林裕欽;丘女行賄過程雖有提及鍾東錦、林裕欽,但僅係出於自發性為鍾、林拉票,與其交付選民之賄款無對價關係,難認有為鍾東錦、林裕欽買票之事實。
苗栗地方法院去年7月針對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謝見德、傅顯榮2人當選無效;鍾東錦、林裕欽2人則判決駁回。均可上訴二審。
苗栗地檢署不服判決,針對鍾東錦的當選無效案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結,今天駁回檢方對於鍾東錦的上訴案,全案定讞,鍾東錦確定當選有效。
另外,原判決關於大湖鄉代謝見德、大湖村長傅顯榮的當選無效部分,二審均廢棄,並駁回檢方的一審之訴,即謝見德、傅顯榮均當選有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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