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黃捷今天於立法院受訪表示,現在國民黨針對《兩岸條例》的中配入籍年限,由6年改為4年提出他們的版本,因此她認為自己應該要提出相對應的修法版本。
黃捷說明,在她的《兩岸條例》修法版本中,中配入籍必須要增加「入籍宣誓」,也要有與外配相同的入籍考試,因為成為台灣的國民都應該經過這個基本考試,包括了解如何選舉、多久投一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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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捷解釋,而入籍宣誓是因應台灣的法規中無法放棄中國籍,既然無法放棄,就可以用利用宣誓「我放棄中國籍,並且效忠台灣,會遵守台灣的憲法與民主的制度來捍衛國家」,而該宣誓具有法律的效力,若違反當中規定,必須被註銷戶籍、身分證須繳回,並且無法享有投票、健保等權利。
黃捷指出,若中配有涉及中國對台的政治工作、統戰行為,甚至是違反《反滲透法》的對台遊說、收受中國的政治獻金等,某種程度代表該人沒有效忠台灣、對台沒有國家認同,有這樣的行為就會被註銷其戶籍。誓詞也必須要有一定格式、儀式,這世界非常多民主國家都有這樣的內容,大家也可以去參考美國的誓詞,該誓詞有提到必要時必須要效忠國家,包括軍事行動、遵守公民義務,還有效忠主權等。
黃捷強調,目前中配無法像外配一樣放棄國籍,那此宣示具有相等意義。她也不希望大家覺得她對中配特別苛刻,以目前台灣的法律來說,《兩岸條例》跟《國籍法》相比起來,中配的權利其實遠比外配多得多,包括中配入籍要經過6道程序,但是外配要經過9道程序,外配甚至要經過考試、放棄國籍等,因此有必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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