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表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下稱海巡署)CP-1051艇於113年2月14日在金門海域取締中籍漁船越界過程,發生翻覆事故,造成兩名中籍人員死亡,致生爭議,該漁船屬三無船舶(即無船名、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登記),對我國航路安全及漁民權益影響甚鉅,允為執法重點。
監察院說,海巡署雖已迅行說明並由金門地方檢察署介入偵辦,惟社會大眾對本案之執法過程、證據保全及處置多有議論。監察委員賴鼎銘、浦忠成、郭文東認有進一步瞭解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表示,本案中籍漁船翻覆事故,究實情始末為何?海巡署執法過程之證據保全作業流程為何?有無需精進及改善之處?針對取締越界漁船有無訂定妥適之處理程序?海巡署取締三無船舶,相關行政措施、具體作為及執行成效為何?
監委也質疑,鑑於兩岸關係日熾,海洋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及國防部等權責機關間,如何權責分工及合作,以減少衝突事件發生?相關策進作為為何?攸關我國領海主權及漁民權益,實有深入瞭解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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