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海鯤軍艦交艦延宕」及「海虎軍艦人員落海調查結果」,海軍司令部今天說明,海鯤軍艦現依計畫執行測試作業,其執行以安全及品質為首要考量,非以時間為衡量標準,並從無今年5月20日前交艦之規劃,海軍依合約管制完成交艦任務;籲請媒體勿臆測報導,誤導社會視聽。
而關於海虎軍艦人員落海案,海軍司令部表示,經專案調查小組分就機械、環境及人為因素等項實施行政調查,綜合判定為「機械及環境複合式因素」所致。在機械因素方面,海虎軍艦任務執行前,已依規定完成戰備及航前檢查。惟航行期間「後救難浮標蓋板」不預期脫落,致檢派官兵至上甲板執行處置。
在環境因素方面,海軍司令部說,人員至上甲板前,已確認海象狀況符合作業標準。作業期間艦艇遭非預期湧浪瞬間抬升,並拍擊作業人員導致落海;而在人為因素方面,全案依「海軍艦隊艦艇操縱手冊」、「潛艦值更官手冊」、「艦隊海上人員落水處置行動準據」及「修護通令」執行狀況應處,並按規定回報上級單位。面對機械、環境等複合式非預期狀況,艦長當下處置決心符合規範,排除人為因素。
海軍司令部強調,海虎艦長對於本次人員落海及裝備故障,難以有故意或過失之責。依《行政罰法》及《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違失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故未予懲罰。
海軍司令部表示,海軍依調查結果通盤檢視,提高救難浮標裝備保養、海上回收等作業標準,強化應變及處置能力,並納入狀況演練;另採購具備長時間定位能力之人員落海警示器,以及較高標準D型安全扣環,以強化作業安全。
海軍司令部最後表示,基於「情同手足」的袍澤情誼,海軍持續配合周邊海域戰演訓任務機、艦及地面部隊、海巡署等友軍單位,對失蹤人員兼施搜尋,不影響戰備任務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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