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都拉斯媒體《 La Prensa》報導,宏都拉斯對台灣的債務仍高達4.4億美元,相當於當地貨幣100多億倫皮拉(Lempira),換算台幣約138億元,相關借貸主要用於房屋重建、學校基礎設施和營養午餐計畫等。

外交部表示,有關報導所載宏都拉斯積欠我國的債務,是我國銀行業者與宏國政府依商業貸款模式進行的放款,借貸合約載明雙方權利義務,並訂有爭端解決機制及訴訟管轄機制等;因此,即使台宏兩國關係生變,貸款合約並不受影響,宏國仍須依約繼續償還本息予我國銀行。

外交部說明,目前宏國向我國銀行的貸款案均正常還款,並無違約情形;日後倘遇有違約情事,我國銀行也可依商業貸款實務,循國際司法途徑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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