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議員缺額達議會總名額3/10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1/2以上時應補選,台中市第15選區前市議員黃仁、宜蘭縣第4選區前縣議員陳俊宇2人轉進立法院後,所留遺缺符合補選條件,應辦理補選。
中選會今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台中市議會第4屆議員第15選舉區、宜蘭縣議會第20屆議員第4選舉區缺額補選投票日期,定於4月13日。
中選會說明,臺中市議會第4屆議員選舉第15選舉區(平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黃仁、宜蘭縣議會第20屆議員選舉第4選舉區選出之議員陳俊宇,於2022年12月25日就職,任期4年。依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舉結果,黃仁議員當選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陳俊宇議員當選宜蘭縣選舉區立法委員。
查台中市議會第4屆議員第15選舉區(平地原住民)及宜蘭縣議會第20屆議員第4選舉區,應選名額分別為1名及2名,上開當選人已於今年2月1日宣誓就職第11屆立法委員,並於同日辭去議員職務,致議員名額出缺,各該選舉區其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且所遺任期超過2年,依地方制度法第81條第1項規定應辦理補選。
中選會說明,上開議員缺額補選投票日期,經中選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訂為113年4月13日,投票起、止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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