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辦提醒民眾烹調料理的「五要」
1.要洗手:維持良好的衛生習慣,飯前、如廁後及處理食品前後,均應澈底洗淨雙手,有傷口要妥適包紮處理。
2.要新鮮:食材要新鮮,用水要衛生。
3.要生熟食分開:處理及盛裝生熟食之器具應分開,而不需加熱即可食用的蔬果類等產品,在洗滌或裁切時,要特別注意避免交叉污染。
4.要澈底加熱:海鮮及肉類產品應澈底加熱,不食用未煮熟的禽畜水產品,特別是烹煮貝類等水產品時,當殼張開後,應延長加熱後再食用,食品中心溫度超過70℃,微生物才容易被消滅,切勿追求口感而忽略生食之風險。
5.要注意保存溫度:保存溫度應低於7℃;已烹調食品,或是易腐敗食品及其原料,則建議於5℃以下保存,室溫下不宜放置過久。
食安辦說,掌握上述原則,確保飲食安全衛生,吃得安心,樂迎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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