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投票日上午8時40分許,位於永和區的福和國中投開票所內,一名69歲黃姓男子進到投開票所時,手機未依規定關機,圈選到一半手機突然響起,他竟直接拿起手機接聽,與朋友聊起天來,當場遭現場人員制止,認定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61條第3項規定,後依同法第93條之1第1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無獨有偶,上午8時50分許樹林區三多國小投開票所,則是發生一起44歲邱姓男子投票完成要離開時,被主任管理員發現攜帶手機入內,經檢視發現有拍攝空白選票;此外,汐止區汐止國小投開票所,上午9時34分則有一名42歲王姓婦人,因找不到滿意的立委候選人,竟當場將選票撕毀,後續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10項,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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