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檢是由主任檢察官顏郁山、檢察官楊翊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刑事警察大隊、本署查賄專責隊等單位進行調查。檢警調查出,黃為大高雄里長交流協會總幹事,自 112 年起已多次與中國台辦人員聯繫並招攬團員赴陸接受落地招待,中國方面並向黃傳達參與之團員以里長或農漁會成員為佳。

黃經談妥行程後,旋即透過社區網絡招攬團員,並率團陸續於 112 年 9 月至 12 月間率團分赴北京、廈門、武漢。以上旅遊行程均由中國台辦人員協助進行安排,由台辦機關全額資助餐飲、住宿、參訪行程等費用,並派員隨行。

檢警調發現,各次行程中亦會穿插安排社區參訪及交流,台辦人員會到場發言,向參與團員宣傳「兩岸和平」、 「反台獨」、「兩岸一家親」等言論,並表達期望團員支持主張上開理念之政黨,黃亦會在場附和,台辦人員則藉機詢問參團人員之政治傾向,及利用餐敘敬酒之機會宣傳總統副總統選舉相關內容。另被告黃男帶團前往中國,就每位成員可獲取約 2000 元至 4000 元不等之報酬。

本案經檢察官楊翊妘、周韋志、陳俐吟、陳韻庭、周子淳複訊,認被告黃涉犯反涉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交保 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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