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檢察官高健祐偵辦桃園市某區域立法委員候選人涉犯《反滲透法》案件,昨天指揮桃園市調查處搜索4處所,並通知該名候選人、共犯及證人共8人到案。
桃園地檢署指出,經檢察官詢問後,馬治薇去年4月初,赴大陸地區結識對臺工作單位之人,雙方商議由馬提供我國政治情報及參與選舉以換取資助,馬治薇即自去年4月、5月間起,多次前往大陸地區,並分別收受資助美金1萬元及5,000元。
去年10月間、12月間,馬治薇多次前往大陸地區會面,隨後利用虛擬通貨隱密特性,收取泰達幣(USDT、與美金等值)8,306元、1,106元、9,910元,隱匿金流,作為選舉所用,並登記參選立委。
而經檢調單位追查,馬治薇在選舉期間亦提供我國調查情治人員資料、選舉相關資訊或受對方有關選舉活動之指示,而有受滲透來源資助、指示為參與公職人員選舉競選行為。檢察官認該候選人涉犯《反滲透法》第4條之受滲透來源資助為參與競選行為罪嫌,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有羈押之必要,今天清晨5時許,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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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0歲的馬治薇原在媒體工作,去年加入民眾黨,原獲提名參選桃園市第一選區(蘆竹、龜山、桃園大會稽13里)立委選舉,卻因她曾與統派團體來往,遭黨中央拒絕提名,最終馬以無黨籍登記參選。
她曾表示,桃園是有活力、充滿可能性的城市,她生在桃園、長在桃園;大學畢業後,就如其他畢業生一樣進入社會工作,憑自己實力從基層努力爬升為幹部,因為做事注重效率及認真負責的態度,在職場上屢獲長官器重。但是青春歲月也一點一滴流逝,說穿了就跟廣大的桃園青年一樣,每天跟陀螺一樣打轉。
桃園地院表示,經法官訊問後,依全案卷證,認馬治薇有受真實姓名不詳之大陸地區人民資助其參選立委,及傳送我國調查情治人員資料、選舉相關訊息予資助其參選之不詳大陸地區人民,因認其涉犯反滲透法第4條之罪嫌重大,且馬獲得選舉資金之管道仍待追查,客觀上有勾串共犯及湮滅證據而影響偵查之可能,故認非予羈押難以進行偵查,而有羈押之必要,依法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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