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訊約2個半小時結束,高虹安受訪時表示,今天主要聲請勘驗助理們在北檢偵查階段的錄音、錄影,因其中有16分鐘偵查過程被中斷,但在筆錄上完全看不到此記載,而偵查時應該要全程錄音錄影,很明顯有違反《刑事訴訟法》保障雙方權益問題,此外,許多被告在偵查階段證詞沒有被記錄到筆錄中,包括有些有利於她的部分。

高虹安並吐心聲,不理解為什麼這麼多偵查內容沒有記載在筆錄中,其中有2位助理分別有20、40分鐘的訊問完全沒被記載。對於檢方表示勘驗需要3年時間有何想法,高虹安回應,完全是檢方誤解,她的律師提出的勘驗聲請書狀有特別標記要勘驗時段,絕對在合理情況,不懂檢方為什麼要誤會書狀內容,變成是他們故意要勘驗3年,剛剛在庭上有特別向法官澄清,絕對不需要3年那麼久。

台北地院今天傳喚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及前公關主任、昔日台大13妹之一的「公衛文」王郁文、前助理陳昱愷出庭,唯有不認罪的王郁文請假未到,其他出庭的助理都已認罪。

這也是高虹安被起訴後,首度和前助理們在法院相見,其中交出關鍵帳冊的黃惠玟就坐在高虹安右前方,但2人從頭到尾都沒有互動。

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資料照片
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資料照片

今天開庭時,高虹安依舊否認詐領助理費,她的律師陳宗豪更要求勘驗其他被告在檢方偵查中的影帶,並提及其中王郁文在接受偵訊時有16分鐘的錄音突然中斷,希望由王郁文和她的律師葉志飛出庭說明當時情形、對話內容,有助於發現本案事實。

高虹安律師王世華也表示,要勘驗偵訊影像主要是凸顯檢方在訊問過程中,未遵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包括有很多有利於高虹安的證詞未如實記載,並進一步舉例,陳奐宇在接受偵訊時曾提及「辦公室零用金制度是黃惠玟提出」等,有利高虹安的證詞也都未紀錄。

王世華還說,檢方在偵訊時會用不正方式誘導被告自白,比如在訊問王郁文時一再以「私用零用金」、「侵占」、「私用先記帳」等錯誤前提誘導訊問,因此有必要勘驗偵訊錄音、錄影還原事實,證明高虹安絕無詐領助理費。

高虹安律師陳建良則補充,筆錄內容、錄音錄影內容有不符狀況,其中被告陳奐宇、陳昱愷分別有20、40分鐘的錄音沒有記在筆錄。

高虹安前法務助理陳昱愷。資料照片
高虹安前法務助理陳昱愷。資料照片

公訴檢察官廖彥鈞則透過投影片反擊,若以律師要求勘驗全部偵訊錄音錄影來計算,全案可能需要耗時3年審理,他說明,檢調偵查時,總共有14段偵訊影像,其中10段是檢察官偵訊、4段是調查局官偵訊,每次訊問約2至3小時,而每次準備程序最多勘驗1段,再以每2個月開庭1次,全勘驗預估需要約2年半,再加上其他交互詰問等程序,審理期日至少要花3年。

廖彥鈞進一步說明,檢方可依經驗、倫理法則推出特定事實,對受訊問人提出疑問,而偵訊的價值不在「問題」,而是受訊問人的「回答」,他強調,檢方並非以錯誤前提事實偵訊,只是和高虹安的主張不同,且在偵訊過程中有說明案情義務,以利受訊問人行使訴訟防禦權。

至於王郁文偵訊時有16分鐘被中斷,廖彥鈞解釋,當時確實有分2段偵訊,是因為王郁文的律師和偵查檢察官在溝通、交換法律意見,當時檢方並未再針對犯罪事實訊問,因此暫停錄音,筆錄也未額外記載,後來重新開始錄音錄影後,王郁文的回答也都有如實紀錄,此外,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都沒有爭執筆錄遭誘導或記載不實,因此勘驗偵訊影像無助於釐清爭點,甚至延滯訴訟,主張無勘驗必要。

法官蘇宏傑則要求高虹安律師具體列出要勘驗的範圍,並說明法律效果為何,且如有被告的陳述有漏載,或不得作為證據部份也請特別註明,並於1月26日前具狀提出,庭末諭知候核辦。

新竹市長高虹安開完庭受訪。陳彩玲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開完庭受訪。陳彩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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