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新北市萬里老家被認定為既存違建,有礦業用地居民擔心原有工寮在礦權廢止後,因未進行地目變更,導致工寮無法申請建築執照,希望政府能爭取合法居住。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日前表示,由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的法令是由中央所訂定,為保障礦權廢止後的既有居住權益,新北市政府曾於民國108年向中央反映。

內政部國土署19日透過新聞稿指出,過去礦區建物在礦權被廢止後,政府未能即時將分區進行更正,造成民眾喪失合法房屋權益,這與新北市工務局所認定的傳統違建概念相反,且新北市是全國已廢礦區面積占比最多縣市。

國土署當時表示,願意正視礦權廢止後既有居住權問題,中央除肯定外也將予以協助,也期待新北市能積極回應礦區民眾需要,適度對外說明案情。

地政局今天指出,這是礦業權廢止後的土地使用問題,最大的關鍵仍在於區域計畫法、與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卡關」,而非都市土地管理規則的訂定與主管機關為中央,地方的土地編定與管制只能依法令執行。

地政局表示,不是只有礦業用地才有宿舍、工寮問題,一般農業區與特定農業區內的工業建築用地、窯業用地、交通用地等也都存有類似礦區的問題,對礦權廢止前就存在的建物,市府會盡全力保障民眾的居住權益。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張錦豪今天指出,萬里地區的老礦工多屬弱勢民眾,平時不知道房子有什麼問題,但經過這次事件後才覺得氣憤,畢竟沒有買賣就沒有什麼違建問題,何況這些老房子也沒有什麼價值了。

張錦豪表示,雖然既存違建不會馬上面臨拆除的問題,但也應努力給他們一個永久安定的家,而不是把責任推給中央,然後讓大家每天擔心害怕房子在未來的某一天可能會被拆。

李正皓今天在臉書(Facebook)貼文指出,賴清德的萬里老家完全具有申請成合法房屋的資格,這是新北市政府不敢說的事,法源依據是民國90年公告的「台北縣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此一要點已更名為「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

他說,根據此要點第2條第2項規定,若能證明房屋在民國70年2月15日北部區域計畫實施前就存在,且無擅自新建、修建、改建或就地整建行為等情形的舊有建築物,就能申請為合法房屋。

李正皓指出,根據民國49年的報紙內容,即可知道賴清德老家至少在民國49年前就存在,且老宅翻修時間為民國92年,依要點頒布的時間點,當時賴清德萬里老家完全具有申請為合法房屋的資格。

對此,新北市工務局長祝惠美表示,賴副總統如果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提出申請,將與一般民眾一樣,工務局會依規定受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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