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營安全條例》草案浬提到,未經軍事機關許可,在軍營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貞察行為,恐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引發軍事迷熱議,認為若在機場外攝影,或是民眾住家鄰近軍事營區,無心拍攝的照片,若遭檢舉恐有觸法之虞,更被批評是「綠色國防部」。

對於相關爭議,國防部長邱國正今則澄清,營區整體安全工作確實有些地方需要偵測,也有很多航空迷、軍事迷,他都沒有否認,但沒有變成只要做什麼做就要抓起來,各有職掌,逾越的規矩經過嚴審,於法有據,不會過度。

針對外傳「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有擴權疑慮」等情,國防部今日發出3點澄清,一、該項草案旨將營區安全維護,提升至法律位階,期使軍事營區安全檢查、突發狀況應變處置等工作法制化,確保整體安全;二、有關營區外操演場域之界定,國防部將參酌各方意見,在兼顧國軍戰演訓及民眾安全、需求的前提下,明確公告管制範圍與時間,期將影響降至最低。

三、草案明訂,其施行日期應於完成立法程序後,由行政院定之。國防部後續將另訂7項法規命令、辦理4項公告,完備程序後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並送立法院查照,俾利條例執行順遂。

國防部強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之立法目的,主在防杜有心人士刺探軍情,對營區造成危害,既無擴權、亦無意限縮民眾與媒體之權利與自由。為維護國家安全,防範不法分子滲透及破壞,籲請國人共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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