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被爆出今年3月在職時,3度對一名已婚女部屬強抱性騷擾,還塞情書給她,被害人日前發聲明證實確有其事,李伯道也發聲明強調自己看到報導有如「晴天霹靂」,雖表示願坦然接受司法院調查,但是指媒體「繪聲繪影」的報導與事實不符。
監察委員林國明、王美玉、紀惠容今天指出,李伯道於今年3月16日至4月17日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多次對被害人A女為具性意味之言行,經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作成性騷擾成立及申復無理由之決議在案,於監察院詢問時仍飾詞狡辯,毫無悛悔之意,嚴重損害法官職務之尊嚴與司法形象,有《法官法》「言行不檢」之情事,及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規定,情節重大,具《法官法》應受懲戒事由,且有懲戒必要,因此提案彈劾,於昨天經彈劾審查會通過,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3位監委指出,李伯道對A女為7次具性意味言行,分別於今年3月16日在公務活動住宿飯店房間內拉A女雙手、環抱A女身體及撥打電話告知很喜歡A女;3月25日在辦公室親自泡茶給A女喝,並交代工友勿讓他人進入,於A女要離去時環抱她的身體;3月30日及31日以Line傳送2張公務活動照片給A女,並傳訊息「妳特別開心」。
監委續指出,3月31日在辦公室對A女說「要等5天後才能見到妳,真是捨不得」,並環抱A女身體、撫摸背部及說A女好香;4月6日在辦公室以手機寫A女小名「You're so beautiful」後向A女展示,於A女要離去時以雙手自A女身體側面強行環抱;4月12日在辦公室以手由上至下撫摸A女右手臂;4月17日在辦公室交付A女書箋一封,開頭寫A女小名,結尾署名「老闆」,內容有「茫然」、「不珍惜」、「不再提喝茶」等語。
3位監委提到,行為人之行為及言詞是否成立性騷擾,應以「合理被害人」之標準檢視,李伯道所為環抱A女、摸A女手臂、觸摸A女身體之行為、對A女示好、稱讚之言詞及傳送給A女之照片、訊息、交付給A女之書箋,業經司法院性騷擾申評會認定客觀上具有性要求及性意味之意涵,且讓A女主觀上有害怕、難過、噁心、不舒服之感受,堪認李伯道對A女有為性騷擾行為。
3位監委強調,《公務員服務法》明定公務員有保持品位之義務,《法官法》對於法官職位形象之要求,較之一般公務員更為嚴謹且苛求;《法官倫理規範》更具體規定「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李伯道不僅為法官,更是職司公務員懲戒事務之機關首長,對法官職位形象之要求,較一般法官自應更加嚴格,核其言行不檢及損其職位尊嚴之違失情節已達重大之程度,業已嚴重戕害司法形象,自有移送懲戒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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