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表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7條:「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也就是登記為正副總統者,資格比一般公職人員選舉更嚴格,除了不可以是雙重國籍,擁有外國國籍,不止要證明沒有雙重國籍,還要證明從沒有失去中華民國國籍,曾經喪失或放棄中華民國國籍,都不行的。
但2000年時,蕭美琴曾自曝說,經過多次詢問各國代表處,放棄美國籍,只有華僑護照,就無法取得包括日本、泰國、美國、及許多歐洲申根國家的簽證,美國在台協會官員也明白告知,放棄美國籍,又沒有台灣身份證字號以及永久居留權的護照,只是一份旅行證件,美國法律會把她當作無國籍人,這樣的身分,可能連在台灣居留都會有問題,因此讓她無法放棄美國籍,蕭美琴這段話,也自曝:在當時她應該只有美國國籍,沒有中華民國國籍。
游淑慧指出,蕭美琴目前的中華民國國籍,如果是當年要當立委,才回復的,那顯然不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事涉總統大選資格問題,國民黨與民眾黨都應該嚴肅檢驗。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欣儀則表示,蕭美琴在台灣就讀過小學、中學、高中,之後才去美國的,如果屬實,之前她就讀這些台灣學校時,照理應該「曾有」中華民國國籍才對,除非她是以「外僑」身分就讀?民進黨至今,只澄清她已在2002放棄美國籍,卻完全沒有對回復國籍的問題釋疑,要想參選副總統的人,對這樣最根本的法律問題,拿出證據,說清楚講明白,很難嗎?民進黨從上到下都瞎眼、睡死了嗎?不懂更正,還是故意為之?許多百姓已被「詐騙」搞得家破人亡,請別再閃躲,儘速給國人一個交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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