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指出,該案經各機關於本月1日聯合會勘後,已於2日發函行為人於文到30日內恢復農業使用,限改期限至12月6日止,目前仍於期限內,屆期將安排複勘,若仍未改善,將依《區域計畫法》裁罰6萬元。至於水泥鋪面占用國有未登錄地部分業已移請國產署處理。

 

地政局重申,對於任何違規案件,本就依違規事實狀況認定並依法辦理,絕對不會因為違規者的身分而有不同,更無包庇特權相關情事,呼籲各界尊重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準則,切勿刻意抹黑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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