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岱去年12月4日在臉書發文批館長,「黑道的定義是什麼啊?成群結隊的有前科的人?那成吉思汗不就是一個幫派,況且館長酸人黑道,自己成吉思汗裡面一堆有前科的不說,黃國昌倒是從善如流嘛。」並於同年13日再批,「你(陳之漢)就可以跟大徒弟開直播恐嚇別人,難怪很多黑道都轉型開直播賣東西。」等語。

對此,陳之漢開直播念出吳欣岱發文內容,並反嗆對方需要流量,就送一個流量給她,「吳欣岱小姐,請妳這句話自己去跟法官解釋,我對妳提告。」並強調自己沒有前科,也並非黑道,公司的員工也都有良民證,認為吳欣岱言論已侵害他的名譽權,怒告求償10萬元。

吳欣岱則辯稱,文章內容是針對陳之漢批評政府與黑道掛鉤,以及參與遊行合理評論,且陳之漢是自願性的公眾人物,也曾接受媒體專訪,對於被報導是黑道的新聞及標題沒有反對意思,並未侵害陳之漢名譽權,主張免賠。

法官認為,從吳欣岱的文章內容及上下文脈絡來看,言論是針對陳之漢要參與「黑道政府,蔡英文下台」遊行等表達意見,內容並未具體指摘或暗指陳之漢有開直播恐嚇別人。此外,陳之漢曾受媒體訪問時,也坦言自己過去是黑道,因此吳欣岱以黑道形容陳之漢並非憑空捏造,是對可受公評之事評論,判陳之漢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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