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發狀指出,根據報導,徐春鶯自承尚未取得台灣國籍前,在中國商業局工作,並自工會幹部陞遷至人事科科長,另享專車接送服務。不料,徐女長期居住台灣後,竟意圖危害台灣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中國發展組織。

告發狀提及,徐春鶯於民國106年6月間,在中國廈門舉行的第九屆海峽兩岸請壇中會見「中華和平發展促進會總會」主席武麗華,並接續於同年10月間接受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的訪問時公開表示「如果台灣不承認它屬於中國的話,大陸我們娘家那邊,很多人就不願意來了」等語。

楊佩樺指出,徐春鶯於107間到中國參加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及福建省委台辮公室主辦的研習班後,接續佯交流之名,藉其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成員身分到中國雲南省,並與時任雲南省委台辨公室主任張朝德會面,並表示「一定會教育好子女,增強對祖國大陸的認同,增強對我們民族文化的認同」等語。

楊佩樺表示,徐春鶯佯稱為無法返鄉的陸籍台灣配偶緩解對中國母親的思念之情,於107年間在台灣主辦「百人旗袍千人秀」活動時,即由時任中國國務院轄下民政部所屬「兩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副主任楊文濤蒞臨活動現場,以此方式發起中國國務院在台灣發展組織的活動。

楊佩樺指出,徐春鶯所為已達反國家安全法「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規定,因此具狀向北檢告發。(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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