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對此詢問鄭文燦辦公室,但目前尚未獲得回應。
整起事件源於2011年11月26日,當時正值總統和立委選舉期間,林瑞圖在TVBS的「2100周末開講」節目中,指當時參選立委的鄭文燦和梁文傑在同年6月前往澳門,接受陳盈助的招待,「依據陳盈助先生那種海派的作風,你一到澳門他 一定全部招待。而且甚至他會先拿個澳幣,50萬澳幣等值的籌碼」。
林瑞圖並在節目中驚爆,當時帶鄭文燦和梁文傑到澳門的,是因吸金案被判刑的商人秦庠鈺,「今天我必須要講說,梁文傑和鄭文燦他們過去,都是秦庠鈺帶他們過去的,那我可以講的很清楚,去到他那邊絕對都是全程招待 ,包括機票,包括你住宿,你有沒有賭,他一定會送你一個 、一個這個籌碼」。主持人追問,是在賭場玩的籌碼嗎?林瑞圖則回,「不是,50萬的籌碼,等值啦,跟澳幣等值啦」、「這個還是小咖的啦」。
鄭文燦和梁文傑認為林瑞圖言論不實,因此對林瑞圖提起民事訴訟,分別求償200萬元並要求刊登道歉啟事。
林瑞圖出庭堅稱,之所以會受邀上該集節目,是因《壹週刊》當時報導前總統馬英九密會「地下賭盤大亨」陳盈助,引發討論,且他指梁文傑和鄭文燦接受招待前,曾向陳盈助派駐中國的蔡姓代表查證,此為可受公評之事。
證人證稱受陳盈助指示 接待秦庠鈺、鄭文燦、梁文傑
法官審理期間,傳喚林瑞圖的消息來源蔡男、陳盈助、秦庠鈺及陳盈助在澳門的江姓員工出庭作證,江姓員工證稱,2011年確實在澳門的5號會所看過梁文傑和鄭文燦,但當時陳盈助不在場,是陳盈助要他們接待秦庠鈺和鄭文燦、梁文傑,「那一次的費用是由我們公司即博盈公司買單,因為是由我們公司負責接待秦庠鈺及原告(鄭、梁)二人,那次買單就酒錢的部份是港幣5萬元,其他還有給陪侍小姐的小費,小費的部份我不知道是誰給的,我自己是沒有給,可能是秦庠鈺或原告二人等其他人自己給的。 」
江姓員工還說,「隔天我們還有原班人馬再去五號會所一次,情形和上述一樣,一天的酒錢大約也是5 萬元港幣」,至於除了幫梁、鄭兩人付酒錢,公司還有沒有給其他形式的好處,他就不清楚。
江姓員工說,陳盈助在澳門另外還有兩個和他一樣負責接待的人員,自己沒有全程參與梁、鄭在澳門的所有活動,也不清楚他們在五號會所後有無續攤,兩人在澳門的食宿他也不清楚是由誰支付,不過他在總統大選前曾告訴蔡男這些事情。
陳盈助出庭曝光招待金額
秦庠鈺出庭對於澳門是否有5號會所則證稱,印象中是9號會所,會所的內容是KTV,也可以叫小姐坐陪,他說,陳盈助常招待到澳門的朋友,他本身也曾被招待去喝酒、吃飯,2011年5、6月雖然他曾去澳門,但那次沒遇到陳盈助,只有碰到陳盈助底下的員工,但他宣稱當時一群人有20多人,自己吃飯時就醉了,而且提早走,後來羈押出來才聽說裡面有梁文傑,但他不認識梁,也沒印象有碰到鄭文燦,都是聽別人說的。
雖秦庠鈺和陳盈助的江姓員工說法不同,但法官認為江姓員工口中的5號會所應是9號會所,且秦庠鈺坦承和鄭文燦是朋友,法官認為他說詞避重就輕,是顧及朋友情誼。
陳盈助出庭則說,該次招待是請江姓員工招待秦庠鈺,後來經員工告知,才知道被招待的人中,有鄭文燦和梁文傑,他並證稱,該次招待後來江姓員工報給他的金額,是一個晚上港幣10萬元以上,「總計金額好像是42萬元港幣左右,至於詳細是幾個晚上我不清楚」。
法官認定鄭文燦、梁文傑確曾接受陳盈助招待
法官綜合相關證人證詞,認定陳盈助確實曾在2011年5、6月間請江姓員工招待秦庠鈺和鄭文燦、梁文傑等隨行友人,招待共計花費42萬元港幣,且無論招待內容是證人所指兩人到有女陪侍的會所酒店,或是有無林瑞圖爆料的接受賭場籌碼招待,都牽涉公眾人物是否出入不當場所且收受賭場業者不當利益,與公共利益有關。
法官並指,當時距離總統及立委大選僅一個多月,鄭文燦和梁文傑分別是當時選舉中重要政黨提名的立委參選人和民代,且林瑞圖之所以對兩人爆料,是因兩人和所屬政黨先指控對手陣營和陳盈助不當接觸,因此認為林瑞圖言論與公共利益有重大關係、也已進行查證,相關證人也證明梁文傑和鄭文燦確實接受陳盈助招待,因此判鄭文燦、梁文傑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