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會後透過新聞稿表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方式,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1條第2項第1款規定,立法委員選舉為以各該選舉區應選名額除選舉區人口總數70%,乘以基本金額30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和。
所謂固定金額,中選會說,依同法第3項及第4項規定,立法委員選舉定為1000萬元;至於選舉區人口總數,則依同法條第5項規定,指的是投票月前第6個月的最後一天該選舉區戶籍統計人口總數。
根據中選會資料,新北市第1選舉區(淡水、林口、泰山等區)上限1981萬9000元全台最高,連江縣1028萬8000元最低。
除新北市之外六都,台北市最高為第4選舉區(內湖、南港區)1809萬8000元、桃園市第1選舉區(蘆竹、龜山、桃園區等)1876萬8000元、台中市第5選舉區(北屯區、北區)1925萬7000元、台南市第3選舉區(安南、北區)1684萬8000元,高雄市則為第3選舉區(楠梓、左營區)1807萬2000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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