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船今天發布聲明稿表示,台船在2016年12月承攬潛艦國造設計案,因第一次設計潛艦,必須尋求國外具備設計潛艦經驗的技術專家彌補不足及協助。隔年4月啟動潛艦國造案設計技協評選作業,選定9名評選小組委員、訂定相關評選辦法與廠商資格。
台船強調,潛艦國造過程,從總體規劃、設計至採購,皆依相關法規規定、最嚴格標準進行,近日部分媒體、人事所稱GL廠商部分,早在立法院機密專報向國會朝野國防立委報,絕對經得起檢驗。
台船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廠商在與台船簽約前需取得輸出許可,廠商提供參與的技協人員名單,必須有參與潛艦設計與經驗實績。
台船後續向8家廠商邀標,評選過程中,部分廠商資格不符未投標,僅5家廠商投標,依評選委員評選結果,最後擇優2家,同時參與最後議約。議約結果,其中A商報價較高,且未取得輸出許可,但GL已提供輸出許可,最後由GL公司獲得合約。
台船指出,與GL廠商簽約前,對GL提出的成員資歷審認皆符合資格,且GL出示的輸出許可文件,也經過第三方認證。2017年8月台船與GL正式簽約。
台船進一步指出,潛艦國造有今日的成果是台灣造船產業、海軍、專業團隊以及不少民眾全心投入,政治操作抹黑應適可而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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