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處表示,該案招標方式自2020年開始採共同供應契約辦理,以簡化各機關採購流程、提升採購效率,市府依法秉持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招標,並無不法,且今年契約也都明文要求得標廠商不得將契約扣款金額轉嫁勞工或有不利勞工作為,若廠商將折扣部分車資轉嫁由駕駛吸收,得將相關資料向當地政府計程車業主管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提出申訴,並依相關法令裁處,市府秉持勿枉勿縱態度。
秘書處說,業者若有任何違反勞動法令規定情事,只要駕駛提出具體事證,經查證屬實,將立即通知相關機關予以裁處;8月17日曾有不具名司機打電話向秘書處反應,但無相關資料提供,秘書處同步請交通局積極查處。
勞工局補充,計程車司機多為靠行的自營作業者,與計程車業者間為承攬關係,可根據業者所計給的報酬評估決定是否接受派遣,業者並不能強迫司機承接業務;若司機為受僱駕駛,則業者必須依原契約照給司機工資,否則將違反勞基法,可處2至1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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