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警說,分局上月12日獲報後召開性騷擾調查處理審議委員會,經委員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隔天將審議結果函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裁罰。
張姓警員涉犯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嫌,上月15日依違反刑法第235 條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言行失檢部分,上月20日核予記過一次處分及調整至士林分局警備隊加強管考。
此外,張員於 9 月6 日受理 被害女子報案過程中,相關卷宗整備程序有不當部分,另核予申誡一次處分等以資整飭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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