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被控擔任民眾黨立委時,要求助理低薪高報,並將助理費繳回當作公積金,台北地檢署8月間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將她起訴,認定她詐領46萬助理費,用來買個人物品,包括雙眼皮貼、洗頭、頭痛藥等,並批她犯後卸責助理,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以利用職務詐欺取財罪論處。刑度為7年以上徒刑,併科6000萬元以下罰金。
據悉,高虹安遭起訴後,民眾黨中評會啟動調查,中評會昨開會討論後,認為高虹安違反黨內廉政紀律,對她暫停黨權處分,民眾黨也將於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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