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庭昨發出聲明表示,「關於本人租屋一事,實為本人以符合市價之合理行情即每月5萬元,向房東承租,承租標的為該戶不動產內三房中之其中一間套房,絕無所謂租金與市價行情顯不相當之情形。又,關於租金繳納部分亦係由本人按月以個人資金全數繳納。高虹安市長對於本人承租上開房屋時之詳細情形並不知情,乃於報載後本人方提供相關租約和匯款憑證供高虹安市長檢視,其中絕無報載所稱任何無償或以低價收受建商利益之情形。」
然而,這份聲明反而更啟人疑竇,律師林智群直言,租套房也沒什麼,一般民眾都租過,但在一間豪宅裡面租一間套房,那就很奇怪了!他去查過該房子(回建築)的實價登錄,都是108-130坪的房子,大家知道100多坪的房子是什麼概念嗎?可以在裡面打樂樂棒球欸。
林智群認為,這種豪宅,基本上屋主都不缺錢,就算是要出租,也是租一整層給外商公司主管,不會只出租一個套房給人家。出租一個套房,難道房東跟你住嗎?一般人會喜歡跟房東一起住嗎?如果房東不住在那裡,那豈不是讓你用「套房租金」享受一間豪宅的設備嗎?
林智群更暗指其中可能有問題,下次如果有客戶問要怎麼利益輸送給對方,不能送錢,我一定會推薦這個方式的,果然是新政治,連手法都翻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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