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銘的連署作業即將展開,郭台銘辦公室今公布「三不、三要」原則,分別是絕對不能有金錢對價關係、不能有不當利益、不能偽造個資,以及要遵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要正確填寫連署資料、要慎防詐騙集團或其他有心人士的竊取個資。

郭台銘辦公室表示,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規定,對連署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絡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或不為連署」,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及查核辦法》第8條規定,若連署人的身分證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導致不能辨認連署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身分證統一編號者,將會被踢除。

郭辦指出,郭台銘領表登記後,將緊鑼密鼓展開各地連署活動,呼籲支持者注意政府法律規定,相關連署資訊,務必以郭台銘辦公室正式公佈的資訊為準,慎防詐騙集團或其他有心人士假借連署之名竊取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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